2021潍坊青州市小升初招生录取办法

导语 学生和家长们注意啦!2021年潍坊青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即将开始!初一新生具体录取办法见正文~

  潍坊青州市2021年初中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有效遏制择校现象,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入学权益,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严格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招生文件规定,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自觉规范招生行为,积极稳妥地组织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义务教育学位。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面试、谈话、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把竞赛成绩、奖励证书、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三)坚持划片招生。在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城区以路段为标识划设,农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划设,保障学生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严禁跨片招生,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零择校”。

  (四)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全程接受市纪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三、招生对象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包括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市外招生对象包括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引进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

  (一)入学年龄

  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通过“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或到实际居住地片区公办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见下文),教体局审批、备案。

  (二)入学批次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根据学生户籍(指家庭户口,下同)和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房产(指住宅,下同)情况一般分为三个批次,根据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入学,因超计划未被录取的新生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入学。

  第一批次:户籍与房产一致,均在学校招生片区。

  1.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片区内有有效房产且实际入住。2.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在本市无房产(通过招生系统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证明,下同),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招生区域,且实际一起居住。

  第二批次:户籍与房产不一致,房产或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

  1.本市户籍但不在招生片区,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招生片区有有效房产且实际入住。

  2.非本市户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学校招生片区有有效房产且实际入住。

  3.户籍不在招生片区,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在本市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有有效房产,且实际居住在一起。

  4.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且户籍与监护人在一起,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在本市无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租住房屋且长期居住。

  第三批次:户籍和房产均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在招生片区租住房屋并长期居住。

  主要指市外务工经商人员或市内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要求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在学校招生片区居住1年以上,且在我市(市外随迁子女)或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无房产。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先招收监护人已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再次招收监护人租赁房屋在住建部门正式登记备案、有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有正式工商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同类随迁子女按相应证照办理时间先后确定入学次序。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入学要求的随迁子女,可回流出地学校就读,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同类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各高中学校初中部、南湖学校等全部共同片区公办学校招生不分批次,根据各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多于招生计划数,分别采用全部录取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四、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根据适龄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上学路程、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划分,因为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的不均匀性、街区形状的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今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执行“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见下文),农村学校招生范围由所在镇(街道、经济区)学区划分。

  云门书院教育集团圣水学校初中部主要招收片区生源,有剩余学位可接收本教育集团内其他学校自愿直升的学生入学。青州市南湖学校从今年起招生,招收王府街道和父母在城区有有效房产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同时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有关严格控制、逐步化解大规模和大班额学校的要求,我市大规模、大班额学校不再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相关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可选报相对就近学校,享有与报名学校片区内同类别学生相同的招生政策,具体划分如下:

  (二)民办学校:一中实验学校、旗城教育集团宏德学校初中部、青州中学和青州市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海岱学校初中部首先接收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剩余学位面向全市招生。各初中只能招收初一年级新生,不允许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

  五、招生流程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均须通过青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下称招生系统)报名,对于网上报名存在困难的家长,可以到居住地就近学校,由学校指导、帮助报名。(报名入口:点此进入

  (一)学生信息采集

  8月6日早8:00—8月8日晚20:00,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采集。

  1.用户注册。为保证报名信息的保密性和准确性,今年起由家长通过“爱青州”APP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家长信息,除学生单独户口的情况外不能注册学生信息)并登录招生系统。家长须提前在手机上安装并注册“爱青州”APP,因为注册认证过程需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人认证”,同时需要接收短信验证码,因此家长须本人认证,并且使用本人手机号码注册。

  家长注册成功后,可以直接在“爱青州”APP点击“中小学招生”进入招生系统用手机进行报名;也可以登录青州市智慧教育云平台(http://www.qzjyyun.net),点击“义务教育招生系统”,通过“爱青州”APP“扫一扫”功能扫描登录页面上的二维码进入招生系统,用电脑进行报名。

  2.信息采集。新生报名以身份证号为依据,无身份证号的儿童、少年应先落户口,取得身份证号后再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需要学生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需要监护人信息(父母双方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初中一年级新生还需要小学学籍信息。同时需填报联系人手机号码,并确保填报手机号在招生期间畅通。

  今年我市招生系统已实现了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大数据对接,在信息填报过程中通过大数据对接可以查询到的相关信息系统自动填写,不需要人工输入,查询不到的信息仍需要家长人工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家长自己填报的信息务必准确,特别是儿童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填写不准确将无法匹配到正确学校。信息全部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信息提交前,可以无限次修改,一经提交,信息将不能再次修改,如确实有误,在信息采集期内可删除报名信息,重新采集。信息采集期结束后,家长和学生不能再修改,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需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学校统一汇总报教体局审核,情况属实的由教体局修改。

  因为今年招生系统实现了大数据对接,在信息填报过程中通过大数据对接自动填写的信息均会显示“自动回填”,手工填写或未通过大数据验证的信息则不显示,因此今年不再另行信息校验和反馈,家长可根据信息采集过程中的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可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审核。

  在信息采集及整个报名、招生过程中,学生、家长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报名资格,由教体局或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8月10日8:00--18:00,已完成信息采集的学生,由家长和学生登录报名系统选报所属民办学校,一名学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海岱学校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可以选报其它民办学校,在其它学校报名后将自动放弃在本校直升的权利。

  严禁各民办学校提前报名、常年报名,严禁雇佣中介招生,严禁代替家长报名,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报名。失信被执行人员子女限报高收费民办学校。

  2.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附件1)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民办初中8月11日上午公开录取并公布结果。民办小学8月11日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已通过系统审核且符合片区要求的学生不用再提交证明材料,但需要家长现场确认;未通过系统审核的学生,需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选报的民办学校现场审核。学校只能审核报名学生是否符合片区要求,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或考试;8月12日上午民办小学公开录取并公布结果。

  民办学校录取完成后,各学校分别印制“入学通知书”并统一加盖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印章后下发。民办初中8月12日组织新生报到,民办小学8月13日组织新生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余学位不再组织补录。各学校最终录取结果报教体局备案。

  选报民办学校未通过审核或未被录取的学生,报名系统统一删除民办学校报名信息,与其他学生同一时间改报公办学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须经录取学校同意后,到教体局提交由家长和学生共同签字并加盖录取学校公章的书面申请,教体局删除民办学校志愿后方可改报公办学校。

  (三)公办学校招生

  1.报名。8月15日8:00—16日18:00,学生和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确认公办学校。报名系统根据前期填报的信息自动分配报名点学校,如果学生居住片区只对应一所学校,则直接匹配到相应学校;如果居住片区对应两所及以上学校,则由家长和学生自主选择报名点学校。南湖学校在报名时不能单独选报,符合该校报名条件的学生须先选报对应的片区公办学校,再自愿选择是否选报南湖学校,自愿选报南湖学校的在录取时先参加南湖学校录取。

  2.审查。8月17日—18日,由报名点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现场确认,全部信息已经通过大数据验证的学生只需到现场确认,不需要再提交材料;填报信息未全部通过大数据验证的学生,根据前期系统反馈的审核结果,家长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

  初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根据入学批次对入学优先顺序进行排名,公示2天,无异议后,学校将排名结果及公示照片报教体局或学区。

  青州市南湖学校、各高中学校初中部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不允许学校通过测试、面谈等方式录取。根据学校的实际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8月19日上午组织电脑派位。各高中学校初中部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重新匹配到同片区对应初中学校,南湖学校未被录取学生自动返回选报的片区公办学校。

  8月21日—22日对公办学校入学情况进行复审。教体局统一组织城区学校的复审,各学区负责辖区农村学校的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不多于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组织入学,复审合格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教体局或学区按入学优先顺序将超出计划的学生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复审不合格的学生由教体局或学区统一调剂到流出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入学。全市调剂完成后,8月24日前由学校下发“入学通知书”并组织入学。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报名的学生,8月28日由教体局和学区分别组织集中补录,期间不单独补录。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补录到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按相对就近原则补录到有空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全部录取完成后,将依据招生系统的录取信息为学生建立新学段的学籍,私自招收、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六、报名材料

  招生材料说明

  目前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已经实现了大数据对接,以上所列招生材料主要是需要家长提前准备,在信息采集过程中需要输入或验证的信息,在实际报名过程中通过大数据对接可以查询的信息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查询不到的信息才需要家长人工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一)户籍说明

  1.适龄儿童户籍应是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一起的家庭户口,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空挂户口、集体户口,不能判定为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

  2.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本人的,需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应跟随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入学,如果跟另一方入学,需提供法定抚养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4.以祖辈房产为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其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应长期在(外)祖父母户籍上。

  (二)房产说明

  1.作为入学依据的有效房产。房屋用途须为住宅或商住一体,包括已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农村住宅等证明的住房;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但须同时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和证明已实际入住的天燃气、用水、用电、闭路电视等正规发票,购房合同须为正式网签合同,私人间交易合同须通过公证处公证或法院判决方能作为入学依据。

  2.不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未实际入住的房产(包括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须为监护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3.城中村改造已经重新购房或异地安置的,使用新房产作为入学依据;尚未完成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选择原所属片区或待安置片区学校申请学位。因拆迁未办理房产证的,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同时均需提供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4.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和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原件。

  (三)学籍说明

  初中一年级不能招收小学未毕业或已建初中学籍学生入学。

  、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有接收能力的学校要全力做好接收,同时要严格审核,严禁以随迁子女之名提报虚假材料入学,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到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地、父母务工单位或经营场所现场查看。随迁子女入学后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样待遇,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帮扶。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二)残疾儿童入学。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在全市采用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入学体系全力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到校就读条件的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培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统筹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并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各学区、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服务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统计、入学安置等工作,严禁任何学校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每名适龄残疾儿童都接受适合的教育。

  (三)孤儿、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各学区、学校要主动与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对接,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要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先按规定在网上报名,然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报至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由教体局协调在工作地或居住地优先入学。

  (五)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地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就近就便安排就读。

  8月5日前,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将符合在我市入学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需求报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武装部汇总后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交教体局;符合条件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名单由潍坊市公安局审核汇总并下发;符合条件的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名单由潍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核汇总并下发;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名单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优抚对象子女在招生报名期间按规定在网上报名,由教体局根据政策予以协调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制定及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热情的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二)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同志参与招生工作,把招生工作作为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要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招生过程中如果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众不满、投诉等事件,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三)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凡是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全部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上公示,出现大班额的学校在年度综合督导中一票否决。

  (四)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各学校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加强联控联保,做好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确保学校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要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各学校要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见附件5);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学校和学区要联合镇街政府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见附件6),告知法定责任义务,责令限期改正;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督促并建立应入学未入学台账,对于外出就读的要掌握具体就学情况;对于家长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送适龄儿童入学的,要联系镇街、经济区政府给予批评教育,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敦促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要高度关注社会培训机构的学生,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严格责任追究。未经教体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附件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入学工作列入“督学清单”,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及时将招生相关信息告知学生家长,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080970)、潍坊市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青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235220)、青州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3282315)咨询电话。秋季开学后一周内,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位置向社会公开招收新生的报名编号、居住地(到小区、社区或村即可)、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区督学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示情况纳入督学内容清单,进行专项督查。

  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3235080),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青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3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潍坊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青州】可获青州市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指南、信息采集网址、学区划片、报名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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