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中小学新生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

导语 下载“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潍坊高新区”,点击“热门服务”中的“教育服务”进入,选择“中小学招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潍坊高新区中小学新生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

  一、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路径是什么?

  答:(1)下载“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潍坊高新区”,点击“热门服务”中的“教育服务”进入,选择“中小学招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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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或扫描“爱山东政务服务”二维码(附后),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搜索“高新教育服务”点击进入,选择“中小学招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二、怎样知道房产小区属于哪所学校及学校招生批次?

  答:下载“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潍坊高新区”,点击“热门服务”中的“教育服务”进入,点击“学校查询”,根据系统提示操作,便可查询到居住小区对应的就读学校及往年或当年招生批次。

  三、信息采集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基本材料: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除了以上基本材料,其他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报以下材料。

  棚户改造:高新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尚未回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随迁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86833)、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非高新区、奎文区、寒亭区、经济区、潍城区、坊子区、滨海区、峡山区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特殊群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也需通过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按相应政策执行。

  其他情况:根据个人情况和关系证明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四、信息审核没通过的可以修改吗?已经采集的还需要再重新采集吗?

  答:未通过审核的内容,家长可根据审核反馈结果进行修改或补充。同一名新生只需填报一次信息,已经通过审核的不需要重新填报。如果对审核不通过原因需要进步了解的,可联系审核学校。获取联系电话可通过“爱山东”App进入高新教育服务平台,点击“中小学招生”,进入个人主页后,点击“查看审核详情”即可。

  五、前期已经采集了信息,也审核通过了,但是最近又刚把户口迁入高新区,怎么办?

  答:信息有很大变动的,家长可将前期已填报的信息删除,重新进行采集。

  六、入学信息采集时间的早晚会不会影响学位分配先后顺序?

  答:学位分配顺序(批次)依据新生入学条件确定,与信息采集时间早晚无关。

  七、信息上传不成功或填不上信息怎么办?

  答:信息采集期间,如家长遇到注册时收不到验证码、上传不成功等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8816220进行咨询。

  房产问题

  八、房屋现已居住,但房产证未办理怎么办?

  答:可以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和物业水电单据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九、共有房产可以入学吗?

  答: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新生,父母或新生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新生户籍与该房产一致。除此之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十、孩子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住在一起,可以用老人的房产报名入学吗?

  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新生具有高新户籍;二是新生长期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并共同居住;三是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滨海、峡山)无房产。能够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十一、村里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答: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无法提供房产证的房屋,房主属本村居民的,需提供拆迁协议、村委出具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及村委证明)。

  十二、公寓房产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吗?

  答:按照招生政策,用于入学报名的房产必须为住宅性质,其他如商用、商住两用等性质的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如果是住宅性质的公寓,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十三、未交付使用的房子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吗?

  答:根据《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潍高教字〔2023〕9号)有关规定,期房(未交房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

  时间问题

  十四、对新生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小学一年级新生须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应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十五、对落户、房产登记等入学条件有没有时间要求?

  答:上述条件均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7月1日至开学前,户籍、房产等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十六、采集信息审核通过后,什么时间开始报名?

  答:具体报名时间需见《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后期将通过“潍坊高新教育”公众号发布,请家长及时关注。

  民办学校招生问题

  十七、户口、房产都不在高新,可以报高新区的民办学校吗?需要参加信息采集吗?信息审核能通过吗?

  答:根据省、市有关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政策要求,高新区民办中小学主要面向高新招生(包括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具体以当年入学政策为准。确定报名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高新区教育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报名。

  十八、可以同时在两个区(例如奎文和高新)各报一所民办学校吗?

  答: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新生在潍坊市区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十九、报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怎么办?

  答: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教育分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应依据自身情况及时申请相应公办学校学位。建议:第一、二、三批次的学生在填报民办学校的时候,同时报名区内公办学校。

  优抚对象问题

  二十、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怎么报名?还需要采集信息吗?

  答:先联系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对优待资格进行认定,同时通过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学位申请。

  二十一、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怎么报名?还需要采集信息吗?

  答:先联系高新区人才办(电话8786672),对优待资格进行认定,同时通过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学位申请。

  其他问题

  二十二、为什么房产所属的学校片区与购买房子时开发商宣传的不一致?

  答: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由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了解房产所属入学片区等相关教育政策时,建议:(1)关注“潍坊高新教育”公众号,查看相关招生政策。(2)下载“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潍坊高新区”,点击“热门服务”中的“教育服务”进入,点击“学校查询”,输入小区名称、学段,可查询去年或今年的对应学校及招生批次。(3)如有其它问题,请直接咨询附近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勿轻信其他宣传。

  Q&A

  二十三、因划片调整,导致同一家庭的多个孩子不在同一所学校就读,能否“多孩同校就读”?

  答:对于因新建学校划片调整导致多孩不同校的情况,教育分局在坚持划片招生、同一学段内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 减轻学生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二十四、多孩同校就读如何申请?

  答:高新区入学平台可通过数据比对,直接核验出符合多孩同校政策的学生,在后期选择报名学校时,家长手机端将显示大孩现就读学校,家长可自主确认多孩是否同校就读。受数据同步延迟影响若在选择入学报名学校时未出现大孩就读学校信息,家长可联系大孩就读学校提交申请。

  二十五、双胞胎子女入学分班问题?

  答:在同一账号下报名的双胞胎入校分班时,系统将默认绑定分到同一班级,如无需分到同一班级,可直接联系学校。

  二十六、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如何申请?

  答: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在招生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高新区教育服务平台的“延缓入学申请”模块,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二十七、孩子应该上小学一年级,打算让孩子到全日制国学班就读,但国学班不能建立学籍,会影响孩子将来中考、高考吗?

  答: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22〕2号)文件精神,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属于非法办学行为,教育分局将排查并严厉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八、我居住的小区为什么没有划到我想去的学校?

  答:根据教育部、省市招生文件有关规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入学,划片时要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实际因素,采取适宜的划片方式,稳妥确定每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相对稳定。

  二十九、残疾儿童如何入学?

  答: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教育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在校就学、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入学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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