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区2017年公办学校招生条件及要求

导语 寒亭区2017公办学校招生有什么条件以及要求呢?潍坊本地宝小编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爱上本地宝,生活更美好。

  寒亭区2017年公办学校招生条件及要求

  (一)年龄规定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到区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学校报名,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局批准。

  (二)户口(住址)规定

  寒亭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 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口与实际住址一致且房产主为父母一方。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应上尽上”。随迁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居住地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报名时需提供:(1)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2)居住证(寒亭本区不需要);(3)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1年以上);(4)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1年以上);(5)小学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

  支持学位充足,具备接收能力的学校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

  (四)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以及居住产生的相关水电费等收据。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并出具村委证明且经街道确认。

  区直学校入学材料由学校进行初审,然后报区教育局经审核批准后下发入学通知书。各街道学校招生由街道教管办具体负责,经教管办审核批准后下发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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