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潍坊奎文区义务教育招生(条件+规定)

导语 2017潍坊奎文区义务教育招生条件以及规定有哪些?潍坊本地宝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爱上本地宝,生活更美好。

  2017潍坊奎文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招生原则及招生条件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条件

  1.年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接收能够在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户口(住址)规定:

  (1)奎文区户口学生。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具有奎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口簿与实际住址(房产)相符的为有效户口;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且户口簿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正式招生报名结束日(即7月17日)为准。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确属无房,租房居住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

  非奎文区户口学生。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力,本着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划定随迁子女入学学区,学生根据区教育局公布的随迁子女招生学区划分,在统一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后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3.房产住址特殊情况规定:

  (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且需所报学校到实地进行查看。

  (4)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新生父母共有房产除外)。

  4.班额规定:

  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现有教育资源应首先满足学区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按照先接收户口、房产完全一致且都在片区内学生的原则,确因超出班额无容纳能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分批次进行统筹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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