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潍坊临朐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学区划片

导语 2020潍坊临朐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始了!具体有什么政策?潍坊本地宝跟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招生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招生工作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实行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坚持依法保障入学,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房户结合、批次招生、多元可调、应入尽入”,全覆盖、全流程网上办理;坚持生源均衡,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招收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招收具有小学六年级学籍的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入学年龄以户籍为准,临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经核实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也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招生报名时向户口所属镇(街、园、区)教管办(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提交延缓入学申请,教管办汇总后报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审批备案。

  四、招生类别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是指县直学校、城关街道学校和东城街道学校,其他镇街园区学校为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下同)招生过程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选报学校、报名审核、入学通知五个环节。

  1. 信息采集。6月下旬开始,家长登录临朐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填报学生本人、监护人、户籍和房产等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 信息审核。7月中下旬,县教体局通过政务数据接口,对家长填报的户籍、房产、工商、社保等信息进行网上审验。

  3. 选报学校。8月上旬,通过信息审核的家长根据公布的招生片区选报学校。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6日,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6日至8月7日。选择公办学校的,只能选择一处公办学校;选择民办学校的,可只选择一处民办学校,也可同时选择一处公办学校。

  4. 报名审核。选报学校结束后,学校根据家长上传的信息,结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等,分批次确定新生入学名单。选报民办学校的,根据系统消息或短信到相应民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若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民办学校全部接收;若报名人数多于计划,采用抽签摇号方式分配学位。未获得民办学校招生学位的,纳入城区和镇(街、园、区)公办学校招生序列。公办学校报名审核时间为8月8日至8月12日。对未通过审核的,县教体局、相关教管办根据学校报名条件、招生范围、学位情况,依据网上提供的材料分批次统筹安置。

  5. 入学通知。8月20日前,通过系统或短信向家长发送新生安置信息,家长可登录招生系统查看安置情况,将入学通知书截图留存,9月初持入学通知书电子图片入学。

  (二)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实行注册入学。8月4日至8月7日,家长登录临朐县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填报提交学生本人、监护人信息,学校审核并家长确认后,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8月8日前,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报名情况,查看入学通知书并截图留存,9月初持入学通知书电子图片入学。

  五、特殊群体入学

  (一)残疾儿童入学。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适龄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检测材料于8月15日至8月16日到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进行登记,并根据通知参加由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组织的入学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分类安置。

  (二)孤困和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入学。各镇(街、园、区)、各学校要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确保每一名孤困和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正常入学。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各学校要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三)高层次人才、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外地来我县投资办企业人员和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市县有关文件执行。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对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教体局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学校要落实招生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审核和监督;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同志参与招生工作,把招生工作作为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要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涉及招生各环节相关人员的教育,杜绝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要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对于与招生相关的突发事件、存在安全稳定隐患的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

  (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各镇(街、园、区)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加强联控联保,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对失学辍学儿童,做好失学辍学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对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教育、扶贫、民政等部门要搞好对接,精准掌握辖区内孤儿、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军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情况。要做好延缓入学审批、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除经教育、残联、卫健等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少年基础信息数据库。要继续严格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严格控制班额和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执行,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要建立完善大班额问题防控和监测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要严格落实“人籍一致”要求,严禁空挂学籍、抢注学籍,学生转学一律先办手续后入学,防止因转学等因素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小学一年级新生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各级各类学校均不得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全部招生完成后,依据招生系统的录取信息直接为学生建立新学段的学籍。对私自招收、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要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任课教师,平行分班,防止出现择班、择师现象,切实保障教育公平。

  (四)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求,积极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免试入学规定,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求,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教师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家长个人信息泄露或扩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招生过程中伪造证明材料的,属城区户籍的取消新生优先入学资格;属非城区户籍的取消新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电话:3214470 3456267 3456279

  附件:1.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2.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招生中,符合招生条件的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按规定条件招收;符合招生条件的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根据新生户籍、监护人房产等情况,将我县新生入学分为4个批次,优先级从先到后依次招收。因超计划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置。

  一、第一批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法定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学校招生区域内协议村原住居民子女;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及招生区域内其他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二、第二批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法定房产,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的居民子女。

  三、第三批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无法定房产,但户籍属于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

  四、第四批次

  在城区无房产且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的居民子女。本批次将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综合衡量信息采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受学位限制不保证本批次人员子女全部予以安置。

  各城区学校依据上述指导性批次,制定本校的具体招生批次,并报县教体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受办学规模及破解大班额需要,新华中学、实验一小、实验二小、龙泉小学暂不接收无固定房产人员子女。城关街道、东城街道所属义务教育学校,除承担本街道招生任务外,应积极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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