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潍坊奎文区暑假期间转学怎么办理?

导语 2020年潍坊奎文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流程有哪些?潍坊本地宝跟大家一起了解

  根据奎文区中小学暑期入学工作安排,定于2020年8月20日-8月27日期间办理转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转学条件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规定,结合奎文区实际,对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要转学的,可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准予转学。

  1.转入学校规模适宜(在校生总数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初中或小学不超过2000人),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不包括用于休学复学的专用学位)。

  2.区内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转入和转出学校应不在同一学区。具体见下表:

注:带*号的学校目前规模超出适宜标准。

  3.转入学生应当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且符合转入学校当年度招生条件。其中,属于区内转学且转入学校为公办学校的学生,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必须在转入学校招生片区内,且户口簿和房产登记地址一致。

  基本程序

  1.转学到奎文区公办学校。统一通过“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中的“中小学转学”模块办理(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2.转学到奎文区民办学校。线下办理,先向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提报区教体局,确认后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3.转学到奎文区外学校。首先向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对方同意,由转入学校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提交转学申请,转入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再向转出学校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审核通过,由奎文区教体局核办后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时间安排

  1.转学到奎文区公办学校。服务平台8月20日起开放用户注册功能,8月21日—8月27日受理转学申请。

  2.转学到奎文区民办学校。8月27日前向转入学校申请,并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报的不再办理。

  3.转学到奎文区外学校。以转入方要求为准。

  服务平台转学模块操作说明

  一、用户注册(8月20日8:00起开放功能)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服务平台,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进行实名验证。

  二、转学申请(8月21日8:00-8月27日18:00)

  1.获取序号。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获取转学序号。转学序号将在条件审核通过后生效。转学序号为学位分配顺序,学位分配时,按照转学序号顺序依次进行分配。自2020年暑假起,申请的转学序号当次有效,因全区剩余学位不足或不服从调剂而未获得转学学位的学生,下次办理需重新获取转学序号。

  请于获得序号24小时内完成信息填报,逾期未完成的,该序号将作废,如重新填报将重新排队获得序号。

  2019年暑假、2020年寒假期间获得过转学序号的学生情况说明:

  (1)材料未完整上传、或上传后审核未通过的,序号和信息将会清空。本次如申请转学,需重新获得序号。

  (2)材料审核通过,但因剩余学位不足或不服从调剂而未获得转学学位的学生,如有申请本次转学的,请于8月24日18:00前使用前期已经注册的账号登陆服务平台,完善材料信息并提报,逾期序号作废。区教体局将对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24小时内提交转学申请,可按之前序号作为学位分配顺序,优先于本次申请转学的学生;审核不通过的,之前序号将作废。

  2.信息填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转学类型(区外转入或区内转学),并按照以下情况完善学生信息(包括原学校名称、原学籍号、年级等)、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确认无误后提交。

  (1)奎文籍学生。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市区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

  (2)非奎文籍学生(随迁子女)。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市区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奎文区工商营业执照。

  •特殊说明

  户口本无法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时,需同时上传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涉及学生监护人离异、变更等情况的,需同时上传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材料。

  除学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已入住但住建部门暂不予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无法提供房产证,房主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及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监护人户籍在潍坊市辖区(潍城区、高新区、坊子区、寒亭区、经济区、峡山区、滨海区、保税区)的,不需提供居住证。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可以给予照顾的人员,如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等,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友情提示:请各位家长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服务平台填报信息时,务必按照学生真实情况选择转学类型,并确保所有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材料照片完整、清晰度高。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后,不能修改;审核不通过的,如再次提交申请,将重新排队获得序号。因家长填报错误、未按规定上传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转学要求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3.材料审核。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区教体局将进行校验审核。审核完成后会有短信提醒,请家长注意查收,或随时关注服务平台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转学序号生效,家长可登录服务平台进行下一步申请。

  4.转学申请。审核通过后,进入转学申请模块,填报拟转入学校。

  (1)每名学生显示3所学校可供选择:学生对应的划片学校(该学校无剩余学位时显示周边就近学校)、2所有学位的周边就近学校。

  (2)每名学生可填写2个拟转入意向学校,第一意向学校默认为划片所在学校(该学校无学位时可选择其他学校),第二意向学校可从周边就近学校中选择。

  (3)填写拟转入意向学校后,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如学位分配轮到该学生时,填写的两个转入意向学校均已无空余学位,选择服从调剂的,则由区教体局进行全区统筹;不服从调剂的,将不再分配学位。

  (4)学生获得转学学位并到校报到后,转学序号即作废。

  (5)材料审核通过后,请于24小时内,进入转学申请模块,填报拟转入学校,逾期未提交转学申请的,本次转学期间将不能提交。

  三、学位分配(8月28日)

  提交转学申请后,请家长耐心等待,区教体局将按照学生的转学序号及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依次进行学位分配。家长可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学位分配结果。

  四、入学确认

  学位分配成功后,学生及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学校入学确认办理时间及地点将在学位分配结果中显示。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不在该校保留学位。

  五、调整电子学籍(9月15日前)

  学生家长将转学情况告知原所在学校,提醒其办理学籍转出,完成“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的学籍异动手续。因学生或家长自身原因,或转出学校及对应教育部门未通过审批等原因造成转学流程未能及时完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各学校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潍坊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奎文】可获奎文区中小学入学指南、信息采集网址、学区划片、报名入口及转学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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