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导语 潍坊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等

  潍坊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应聘人员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八)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2024年八年制毕业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

  (九)2014年及以后毕业应聘医师岗位人员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提供培训基地盖章的省级卫健部门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不限;

  (十)国内、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仍未取得相关学历,不予聘用;

  (十一)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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