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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赴港澳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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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港澳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

申请方式

1、申请人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的,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2、曾在本省申领过或者已经持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或在同一受理机构、持用同一本证件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在一年内曾向本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已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电子制证照片的,可不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劳务经营公司代办的,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市(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

4、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潍坊赴港澳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证办理材料详情

办理程序

1、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

2、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发;

3、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统一制作;

4、签注由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

办理期限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加急办证条件的申请,提交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张;

签注:一年(含)内多次80元/人。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160元/件,长期(三年及三年以上)240元/件

潍坊港澳通行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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