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参保人员怎么报销非定点医院的费用
导语 参保人没到所参保的定点医院进行医疗,那么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小编为您带来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代理人员因公外出、法定假期外出、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处理?
答: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代理人员因公外出、法定假期外出、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应分别在入、出院2个工作日内通知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科备案(联系电话:8102817),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范围的,个人先自负20%,余下部分再按最新的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代理人员因公外出、法定假期、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由患者持有效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原件及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领取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金额。如果本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个人先自负20%。对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门诊或分院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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