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低保是按户保还是按人保?

导语 潍坊市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但若符合某些情形,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详见正文。

  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但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干当地低保标准2倍或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且其相关义务人无完全赡(抚、扶)养能力;

  二是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目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是因病(伤)致贫家庭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可单人入保:

  ①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后,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

  ②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③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④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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