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有哪些?

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政发 [2023] 8号) 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更好的满足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经中心研究决定优化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政发 [2023] 8号) 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更好的满足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经中心研究决定优化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扩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有财政资金补助的需扣除补助部分

  二、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

  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及配偶潍坊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注: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

  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 (含) 以下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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