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攻略
导语 潍坊市租房提取公积金该如何办理呢?潍坊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相关攻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提取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二)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
(三)未发生过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且未取得过公积金贷款的。
提取材料
(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三)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四)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如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如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提取的,仅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提取流程
一、提交申请:1、职工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上加盖印章,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应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办理提取。2、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受理并于当日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结。
三、公积金中心拨款:办结后公积金中心将职工所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拨付到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
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如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租完税发票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如不能提供的,每年职工及其配偶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提取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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