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条件
导语 在潍坊上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也可以申请助学金啦!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补贴标准等具体事项请到潍坊本地宝查看!
一、申请条件
1、对全区经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2、经市残联、教育局认定的专门招收残疾儿童并具有学前教育功能的相关机构也适用本方案。
3、区内各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确认后(确认表附后)可直接纳入免费范围,使更多困难学生受惠,切实减轻困难家庭负担。
4、因我区已实行学前免费教育政策,故将我区学前免费管理办法结合上级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文件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我区学前免费政策范围内的,资助标准按就高原则执行;不符合我区学前免费条件的,按《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东省定最高资助标准予以资助。
二、审核程序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分学期发放。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2、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幼儿园需在园内外显著位置公布文教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
3、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学前助学金申请表》上填写公示情况,加盖幼儿园公章后在开园1个月内将《学前助学金申请表》、《学前助学金汇总表》及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区文教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文教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及时把政府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幼儿园或者儿童,符合我区学前免费条件的儿童,政府助学金直接拨付给幼儿园;不在我区学前免费范围内的儿童,政府助学金直接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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