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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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补办不动产登记用途
办理条件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自然状况、用途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4.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5.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6.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7.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申请登记的类型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同。以房地产所有权首次登记为例,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五项: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和原因等。

(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得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取得土地、房屋的相关批准文件,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安全鉴定报告》等。

(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包括土地测绘和房屋测绘资料,如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

(5)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缴纳票据。

办理流程

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依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环节:

第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是不动产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登记的请求,是开始不动产登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第二,受理。受理是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受理的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初步审查,例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与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相符,申请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申请材料的内容之间是否相互对应等。

第三,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后,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核,最终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四,登簿。登簿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标志着登记程序完成。

第五,发证。发证是指登记程序完成后,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缴纳。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其他收费优惠减免情形参照(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类型如果需要公告的,其公告的时间是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的。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全面优化办事流程的基础上,将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在奎文区虞河路2709号(原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536-8221011其他各辖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分别在辖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潍坊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网址:http://www.wfdlr.gov.cn/BDCDJ/XXGK/GZDT/201611/t20161110_1698000.html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电话一栏表/live/2922.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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