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诸城关于2021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的通告

导语 诸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必须于2021年9月底前全部淘汰,在2021年9月30日前办理报废手续。详见正文!

  诸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1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的通告如下:

  各镇街(园区)企业、车主:

  依据《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潍政办(2020) 100号)文件精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必须于2021年9月底前全部淘汰,在2021年9月30日前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为准)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请各镇街(园区),企业、车主积极配合,主动办理车辆淘汰业务及时领取补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特此通告。

  诸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

  货车淘汰工作专班

  (诸城市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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