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的退休待遇调整

导语 为保障退休人员权益,我省将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具体调整方案见全文。

  一、人员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

  二、增加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2至4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增加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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