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潍坊青州市城区供热价格标准
导语 2024-2025采暖季潍坊青州市城区供热收费标准源于青发改〔2022〕155号《关于我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详细价格标准见全文。
潍坊青州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标准
一、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不含工业生产用蒸汽)
(一)居民生活采暖用热价格,终端销售价格为60.48元/吉焦;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为24元/平方米。
我市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城市特困人员家庭采暖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为20元/平方米,差价部分(4元/平方米)由财政承担解决。
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基本热价为7.2元/平方米,低保户家庭、城市特困人员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3.2元/平方米,差价(4元/平方米)由财政承担;计量热价为 0.15元/千瓦时。
(二)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热实行政府指导价。终端基准销售价格为78.7元/吉焦;按建筑面积计,基准销售价格为30.2元/平方米。
非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基本热价为9.0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 55.09 元/吉焦,0.198 元/千瓦时。
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热,供需双方可在基准价格上浮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其他事项
(一)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热,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二)供热费用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在结算热费时,先按供热面积和现行供热价格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供热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供热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结算热费。
(三)由于采暖设施与供暖管网不相适应,需要二次换热的费用,由供用热单位协商解决,不能增加消费者负担。各供热企业要搞好内部管理,积极挖潜改造,确保供热质量,满足群众的供暖需求。
来源:青州发改委
http://www.qingzhou.gov.cn/21/sjdr/P020221111506395688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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