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潍坊诸城市供热价格标准
导语 2024-2025采暖季潍坊诸城市城区供热收费标准来源于诸发改价格〔2021〕13号《关于公布蒸汽价格和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详细价格标准见全文。
2024潍坊诸城市城区供热价格标准
一、城区供热价格
(一)居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 22.5 元。
(二)非居民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31 元,可上下浮动,最高上浮 5%,下浮不限。
(三)城区低保户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8.7元,低保户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
(四)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供热价格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三、两部制热价
对已达到分户计量条件的居户实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实施两部制供热价格。我市两部制热价如下:
(一)两部制热价标准
1、居民供热的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 6.75 元,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61元。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实行价格优惠,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5.61元,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34元。非居民用户两部制热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为:基本热价每平方米9.3元,占总热价的 30%;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在中准价基础上,可上下浮动,最高上浮 5%,下浮不限。
2、基本热价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
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x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x用热量(千瓦时);计费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二)供热费用结算
1、供热费用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在供暖开始前,先以 22.5 元/建筑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预收,供热期结束后再根据实际用热情况按“多退少不补”原则结算。居户按供热计量热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补缴;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供热企业在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退还
2、实施按计量热价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22.5元/建筑平方米标准计收热费。
来源:诸城市发改委
http://www.zhucheng.gov.cn/ZCSXXGK/SFGJ/202111/W020211122384306693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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