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导语 2023年1月20日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生育优惠政策详见正文。

  中共潍坊市委 潍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发〔2023〕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上属驻潍单位:

   现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潍坊市委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生育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3‰和4‰以下,妇幼健康水平持续改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下,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水平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1.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市卫健委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2.持续深化服务管理改革。实行生育登记服务网上办理和异地通办。积极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市卫健委牵头,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3.加强人口监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完善县镇村三级人口监测网络,加强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统计等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落实人口动态监测及预报预警制度,密切跟踪监测人口出生动态。(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二)提高妇幼健康和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保障妇幼健康。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打造妇幼健康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平台,夯实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新生儿健康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健全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体系,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联动机制,扎实做好县镇村三级预防措施。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全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市卫健委牵头,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3.优化生殖健康服务。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降低意外妊娠率。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消除艾滋、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加强生育咨询指导,提升生殖健康门诊服务能力。(市卫健委牵头,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三)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土地、财税、金融、人才等政策措施,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快速发展。大力度推进托育机构建设,将公办托育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建立示范奖补制度,“十四五”期间每年遴选10个普惠托育机构市级示范点,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会同卫健等有关部门制定。对托育机构按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结合实际收托数分别给予二孩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三孩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的保育费补助。用人单位参照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落实职工子女入托费报销制度。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享受居民价格。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托育机构的特色贷款、保险服务。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依法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牵头,市妇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配合)

  2.促进普惠性托育服务多元化发展。推动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实行一体化服务管理,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在职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托育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设托育中心,积极探索医育结合模式。加大农村、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每个镇(街)均应设置一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或可提供托育服务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市卫健委牵头,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单位配合)

  3.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托育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等制度,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事故发生。建设托育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成立婴幼儿照护类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疾控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配合)

  (四)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1.降低生育成本。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健全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市卫健委牵头,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2.降低养育成本。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依法生育三孩家庭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缴纳契税50%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承担,已享受政府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由政府投资筹集的公租房在进行配租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法生育三孩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参照优先对象进行管理。依法生育三孩的家庭,对三孩0-3岁期间参加“潍坊惠民保”的,给予保费全额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承担。为1岁儿童免费接种水痘疫苗,为2岁儿童免费接种肺炎疫苗,降低儿童发病率。(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疾控中心、市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3.降低教育成本。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科学测算新增幼儿园及小学入学需求,科学布局普惠性幼儿园,大力发展公办园,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优先招收三孩入普惠幼儿园。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缓解择校焦虑。全面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提档升级,打造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加强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有关规定,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均衡基础公共教育资源,增强教育公平性。对2021年5月31日后依法生育的三孩就读公办普通高中期间免除学费,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市教育局牵头,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4.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事业单位用人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帮助生育后女性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商定有利于照护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帮助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单位配合)

  (五)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1.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2.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实行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和关爱服务体系。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科学指导再生育,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必要帮助。对有收养意愿且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办理收养登记。(市卫健委牵头,市残联、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3.建立健全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生活照护、精神慰藉和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服务。深入实施“暖心行动”,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建设一家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暖心家园”场所。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市卫健委牵头,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三、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强化协作配合,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和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做好相关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公益活动。加强服务队伍培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统筹解决村(社区)服务人员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要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

政策解读:发布会|2021年5月31日后依法生育的三孩免费读公办高中!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潍坊最新三孩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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