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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生育津贴发放及护理假工资发放

导语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详见正文。

  生育津贴发放及护理假工资发放

  1.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津贴产假天数计发。

  2.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即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生育津贴天数按照98天计算,增加的60天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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