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积金提取对象
导语 潍坊市哪些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潍坊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了潍坊市公积金提取对象相关信息供你参考。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
(一) 住房消费提取
1.本人或为未婚子女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
4.偿还贷款本息的;
5.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二) 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含提前退休);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调离本市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三、其他对象
1、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
2、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
3、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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