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额度)

导语 潍坊市租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公积金如何提取?快来跟着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租赁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⑴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⑵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

  2.提取材料:

  ①提取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 提供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名下无自有住房的证明;

  在市区各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无自有住房的证明;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无自有住房的证明;缴存登记关系和所租房屋不在同一地区的,同时提供两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无自有住房的证明。

  ④按情形⑴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情形⑵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租完税发票;

  如不能提供第④项材料的,则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的固定额度提取。仅提供上述①②③项规定的材料。

  3.提取额度: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完税发票或租金缴纳证明上载明的租金。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如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和按照固定额度提取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提取方式提取,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提取

  1.提取条件:

  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含)以上的。

  2.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申请人为父母、子女的,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提取申请人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加盖医院公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或付款凭证以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提取。

  3.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可提取其医疗费用结算凭证载明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所有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扣除医疗补助后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

  ⑴职工本人提取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人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

  ⑵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公积金账户所有人(委托人)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同时办理职工及配偶提取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身份证和银行账户;

  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以上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⑴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⑵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属父母、子女关系的,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见附件3)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需要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的提取,相关关系人(例如,需要公示确认父子关系的,相关关系人即指父子二人)需要持本人身份证签署(签字按手印)《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并登记相关关系人的住址、电话等详细信息后可先予办理,然后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公示。如公示之后接到举报并经核实确认家庭成员关系造假属实的,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家庭成员关系造假的,对提取人及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的相关关系人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处理。家庭成员关系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的时间为3个月。

  以上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潍坊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址,公积金转移、暂停、提取等各项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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