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户口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潍坊市户籍管理将试行“一次办好”,优化办事手续,接下来,跟着潍坊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潍坊市户口登记“一次办好”都需要哪些材料吧。

  一、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二、非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

  2.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三、国(境)外出生随父母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译本;

  3.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四、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华侨)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父母现役军人证件,或学生证件,或国外定居证件以及新生儿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亲属关系材料。

  五、父母死亡随其他亲属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2.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六、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

  1.军官证或士官证;

  2.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人才或社区集体户,下同)。

  七、公民收养登记

  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八、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3.公安机关打拐解救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说明;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5.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九、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军队转业干部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一、现役干部转改文职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指标卡)、退役证件、居民身份证;

  2.接收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二、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离(退)休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三、退兵或开除军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2.部队批准机关文件。

  十四、回国(境)定居落户

  1.原港澳台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五、加入中国籍落户

  1.公安部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文件;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六、宣告死亡(失踪)重新出现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

  十七、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人员落户

  1.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或者“三无”对象收留材料;

  3.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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