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导语 潍坊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新修改的《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将原限制燃放区域改为禁放区域,取消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的烟花爆竹燃放。
潍坊市中心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点击看大图)
根据新修正的《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城区指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七个区。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一)北侧界线。自大圩河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北海路,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盛泰街,沿盛泰街及其延伸线向东至浞河。
(二)东侧界线。自盛泰街延伸线与浞河交界处开始,沿浞河中心线向南至青银高速,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及延伸线,沿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转至高三路,沿高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梨园街,沿梨园街北侧路牙石向西至高二路,沿高二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安路,沿潍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县南路,沿潍县南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八马路。
(三)南侧界线。自潍县南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八马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州路。
(四)西侧界线。自潍州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潍州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机场路,沿机场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月河路,沿月河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仓南街,沿仓南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长松路,沿长松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胶济铁路,沿胶济铁路南侧护栏向西至大圩河,沿大圩河中心线向北至青银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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