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最新政策

导语 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潍坊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最新政策

  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

  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指标解释

  1.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政策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每月提交申请,提取金额为上月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提交申请时,上月未缴存的,可提取金额为0.

  2.已按租赁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的,当年不得再按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可于次年1月申请按月提取。

  3.配偶已按租赁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的新市民、青年人本人当年不得再办理租房提取;新市民、青年人办理按月租赁住房提取的,配偶不得办理非新市民、青年人按月租赁住房提取外的其他租房提取

  4.办理新市民租赁住房提取时,提取人应提供户口簿,根据户口簿信息确定新市民资格;根据身份证信息判断青年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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