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前检查费: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
(2)住院分娩医疗费:对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内医疗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3)门诊(引)流产医疗费: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限额400元;4个月以上流产的,限额8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4)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200元;绝育(复通)手术,限额标准15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5)参保人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报销。
(6)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政策来源:潍坊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