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潍坊坊子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入口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结合坊子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现就坊子区人民陪审员选任事 项公告如下。

  2024潍坊坊子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入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结合坊子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现就坊子区人民陪审员选任事 项公告如下。

  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一、选任名额

  坊子区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不超过1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到期届满的人民陪审员一般不得连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坊子区司法局会同坊子区人民法院、坊子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经坊子区公安分局提供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坊子区司法局会同坊子区人民法院、坊子区公安分局从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坊子区司法局将通过发送短信、电话询问等方式征求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如本人同意担任的,请在公告期内通过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或打开短信内链接在线填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也可以到坊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相应表格或到现场领取相应表格填报。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报名并下载打印《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不具备在线填报条件的,也可到坊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现场领取相应表格填报。

  3.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通过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报名并下载打印《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不具备在线填报条件的,也可以到坊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现场领取相应表格填报。

  通过以上三种方式报名的候选人,请于5月6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2寸免冠相片4张及相关报名表格(一式三份)、通过组织推荐方式报名的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一式三份)到辖区司法所或者到坊子区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由坊子区司法局会同坊子区人民法院、坊子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完成资格审查后,由坊子区司法局会同坊子区人民法院,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等规定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坊子区司法局会同坊子区人民法院、坊子区公安分局通过坊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坊子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坊子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坊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

  坊子区司法局:坊子区凤凰大街75号区政府综合办公楼北楼337房间 0536-7602792

  凤凰司法所: 凤凰街道驻地综治办0536-7636553

  坊城司法所: 坊城街道驻地综治中心 18853655016

  坊安司法所: 坊安街道驻地综治中心 0536-7953508

  九龙司法所: 九龙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一楼(114室)13791867669

  黄旗堡司法所:黄旗堡街道综治中心 18105360936

  经济区司法所:坊子经济发展区综治中心 13583677976

  工业区司法所:坊子工业发展区综治中心 0536-7681148

  网址:

  坊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

  http://www.fangzi.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坊子区司法局、坊子区人民法院、坊子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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