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关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潍坊市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租赁补贴申报标准及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申请条件

  2021年1月1日后在潍坊市区首次就业并在人社局办理就业登记;以家庭为单位在潍坊市区内无自有住房且三年以内无房产出售记录,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在潍坊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市内各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市区范围内均予以认可)。

  已享受我市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2021年1月1日以后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申请条件的在保对象,可自愿申请转换保障类别,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保障时间累加计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潍坊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补贴】可获潍坊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房补贴申请指南、咨询电话和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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