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材料

导语 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7月15日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具体材料见正文~

  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五)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六)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等相关授权文件。

  (七)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八)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专家推荐意见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申报交响乐、民族管弦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完整乐谱;申报舞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申报杂技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节目编排视频。

  (九)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视频和演出计划;申报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剧本;申报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完整乐谱;申报歌曲、合唱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

  (十)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申报前征得作品主创人员同意,并提交授权申报协议书。

  (十一)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9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潍坊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艺术基金】可获潍坊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申报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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