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申报企业女职工流(引)产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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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企业女职工流(引)产需提供的材料

  ⑴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⑵有生育计划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已婚已育无生育计划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节育措施失败证明;

  ⑶流、引产医疗费发票原件;

  ⑷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化验单、B超单、流(引)产记录、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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