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离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或证件

导语 潍坊离婚所需证件材料分为内地居民跟港澳居民,两者不同,详情请看本文详细介绍,离婚申请、冷静期、离婚登记(发证)

  潍坊离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或证件

  答:潍坊离婚所需证件材料分为内地居民跟港澳居民,两者不同,

  一、离婚申请

  1.内地居民:

  (1)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明);

  (3)现役军人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结婚证;

  (5)离婚协议书;

  (6)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2.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

  (1)涉港澳台

  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离婚协议书。

  (2)华侨及外国人

  ①本人有效的护照;

  ②结婚证;

  ③离婚协议书。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登记(发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申请离婚登记时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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