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潍坊市城区供热价格标准

导语 2024-2025采暖季潍坊市城区供热收费标准来源于潍发改价格〔2022〕429号《关于潍坊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详细价格标准见全文。

  潍坊市城区供热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潍坊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一、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采暖用热(高温水)实行政府定价:

  1.居民生活采暖用终端销售价格为62.70元/吉焦

  2.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按建筑面积计,为23元/平方米。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按建筑面积计,为19元/㎡,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解决。

  二、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不含工业生产用蒸汽 )

  非居民用热(高温水)实行政府指导价。

  基准价格标准为:

  1、非居民用高温水终端基准销售价格为81.6元/吉焦

  2、非居民用高温水终端基准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为31.1元/平方米

  供需双方可在基准价格上浮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阁楼等特殊用房集中供热价格(阁楼等特殊用房包括阁楼、负一层、地下室(储藏室)、车库等附属用房)

  (一)安装采暖设施且用热的,按以下方式计收热费

  1.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两部制供热价格标准计收热费。基本热价为 3.45 元/平方米,低保户家庭基本热价为1.45元/平方米,差价部分(2元/平方米)由同级财政承担;计量热价为 0.153 元/千瓦时。

  2.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建筑面积11.5 元/平方米计收热费,低保户家庭按供热建筑面积9.5元/平方米计收热费,差价部分(2元/平方米)由同级财政承担。

  其中,阁楼等特殊用房有房产证(合同、协议)的,按其注明的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没有计费面积依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测绘机构测量供热建筑面积,测量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二)未安装采暖设施的或者安装了采暖设施但不用热的,不得收取供热费用。

  四、有关事宜

  1.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热,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2.供热(高温水)生产和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努力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对上述供热(高温水)价格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

  来源:潍坊市发改委

  http://fgw.weifang.gov.cn/tzgg/202212/W020221207604194152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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