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潍坊公积金住房类提取所需材料

导语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在潍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详见全文。

  2024年潍坊公积金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应提供以下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

  (一)购买期房提取

  1.购房人本人提取应提供:(1)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3)本人身份证;(4)本人银行账户信息;(5)购买潍坊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或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

  2.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1)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3)本人身份证;(4)结婚证或户口簿;(5)本人银行账户信息;(6)购买潍坊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户口簿、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或近一年公积金缴存明细。

  (二)购买现房提取

  1.购房人本人提取应提供:(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3)本人身份证;(4)本人银行账户信息;(5)购买潍坊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或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

  2.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3)本人身份证;(4)结婚证或户口簿;(5)本人银行账户信息;(6)购买潍坊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户口簿、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或近一年公积金缴存明细。

  (三)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

  1.购房人本人提取应提供:(1)《不动产权证书》;(2)契税完税凭证;(3)本人身份证;(4)本人银行账户信息;(5)购买潍坊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或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

  2.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1)《不动产权证书》;(2)契税完税凭证;(3)本人身份证;(4)结婚证或户口簿;(5)本人银行账户信息;(6)购买潍坊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户口簿、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或近一年公积金缴存明细。

  (四)购买公有住房提取

  1.购房人本人提取应提供:(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明细表》和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3)本人身份证;(4)本人银行账户信息;(5)购买潍坊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或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

  2.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明细表》和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3)本人身份证;(4)结婚证或户口簿;(5)本人银行账户信息;(6)购买潍坊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户口簿、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或近一年公积金缴存明细。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补交房款差价提取

  1.购房人本人提取应提供:(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拆迁证明、新购房证明、补偿计算表等)和补交房款差价的票据;(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补交房款差价的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3)本人身份证;(4)本人银行账户信息;(5)购买潍坊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或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

  2.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拆迁证明、新购房证明、补偿计算表等)和补交房款差价的票据或契税完税凭证;(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补交房款差价的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3)本人身份证;(4)结婚证或户口簿;(5)本人银行账户信息;(6)购买潍坊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户口簿、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或近一年公积金缴存明细。

  (六)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

  1.购房人本人提取应提供:(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和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3)本人身份证;(4)本人银行账户信息;(5)购买潍坊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或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

  2.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和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3)本人身份证;(4)结婚证或户口簿;(5)本人银行账户信息;(6)购买潍坊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户口簿、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或近一年公积金缴存明细。

  (七)购买人民法院拍卖的罚没住房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提取

  1.购房人本人提取应提供:(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法院出具的涉及拍卖成交法律文书、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3)本人身份证;(4)本人银行账户信息;(5)买潍坊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或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

  2.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法院出具的涉及拍卖成交法律文书、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3)本人身份证;(4)结婚证或户口簿;(5)本人银行账户信息;(6)购买潍坊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户口簿、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或近一年公积金缴存明细。

  (八)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购房人本人提取应提供:(1)县级以上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批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建造、翻建费用的发票;(3)本人身份证;(4)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2.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1)县级以上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批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建造、翻建费用的发票;(3)本人身份证;(4)结婚证或户口簿;(5)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九)大修住房提取

  1.购房人本人提取应提供:(1)《不动产权证书》;(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3)房屋大修有关费用的发票;(4)现场照片;(5)本人身份证;(6)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2.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1)《不动产权证书》;(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3)房屋大修有关费用的发票;(4)本人身份证;(5)结婚证或户口簿;(6)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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