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军人转业或复原安置入户手续

导语 全面放宽落户条件后,潍坊市军人转业或复原安置入户有什么变化吗?具体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关于军人落户的具体情形介绍请看潍坊本地宝整理的入户指南。

  公民户口迁移应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国家发改委于4月8日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指出,城区常住人口100万到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到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退伍军人也包含在政策范围内。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可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易地安置地办理落户。

  1、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直接落户

  落户条件:本人为复员、退伍、转业的军人。

  所需材料:①转业军人提供省、市军转干部安置入户通知;②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市、县复原退伍军人安置落户介绍信;③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和户口簿;④单位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入家庭户口的,提供入户地户口簿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户口薄或常口系统显示关系的不用提供);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⑥个人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退伍转业军人农村转城镇入户

  落户条件:参军前户口在农村的退伍转业军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②参军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③本人居住证;④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⑤本人与其他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政策依据:《山东省办理户口工作规范》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受理单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