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家属随军落户政策解读

导语 全面放宽落户条件后,潍坊市家属随军落户有什么变化吗?具体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关于家属随军落户的具体情形介绍请看潍坊本地宝整理的入户指南。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公民户口迁移应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后可将户口迁往军人驻军所在地。

  所需材料: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一式两份);军官证(士官证)及复印件;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干部任职命令;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证明信;个人申请。

  政策依据:《山东省办理户口工作规范》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部队驻地县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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