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如何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导语 潍坊教师资格认定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地点在哪里?接下来,跟着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条件

  第一部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受理范围为我省各类高等学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指受我厅委托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下同)或省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第二部分 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6)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办理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一份

  2.岗前培训合格证

  3.面试合格信息

  4.身份证明类材料

  5.普通话等级证明

  6.体检表

  7.承诺书

  8.学历/学位核验材料

  三、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办理时间

  中小学每年3月、6月各一次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0536-8080953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