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是什么?
导语 潍坊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你知道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吗?
1、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津贴产假天数计发。
2、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3、女职工计划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按15天计算;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生育津贴按42天计算,
4、三孩生育津贴标准暂按照二孩标准执行,待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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