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潍坊高密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

导语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理工作,高密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通告,办理详情见全文。

  关于办理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理工作,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本通告。

  一、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二、政策要求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23〕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3〕48号)、《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大气、水环境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潍环委办发〔2024〕13号)、《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高政办字〔2024〕37号)。

  三、布点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址与布局

  1.零售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市禁放区域附后)

  4.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6.当烟花爆竹零售店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7.烟花爆竹零售店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8.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附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二)建筑物结构

  1.烟花爆竹零售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三)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零售店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2.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3.烟花爆竹零售店,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4.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5.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6.烟花爆竹零售店,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7.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见附件1)

  五、办理流程

  1.报名登记。12月9日前,申请人向各镇(街、区)提出设点申请(办理点见附件2),并提交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原有持证经营者提交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考试选拔。12月12日,各镇(街、区)组织对提出设点申请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考试,考试形式为纸质试卷,线下考试。

  3.现场核查。对选拨考试成绩排名在该镇(街、区)零售网点布设规划数量内的单位,各镇(街、区)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退还申请材料,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也不再递补。

  4.培训考核。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销售员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培训学习,培训完成后,各镇(街、区)将统一组织本辖区内的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上机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可申请一次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的,退还申请材料,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5.发证。考试选拨成绩排名在该镇(街、区)零售网点布设规划数量内、现场核查合格并通过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单位,由各镇(街、区)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咨询电话0536-2517796

  附件1: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docx

  附件2:2025年镇(街、区)零售网点布设规划表.docx

  附件3:办理点一览表.docx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潍坊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潍坊市区及最新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禁燃地区、禁燃禁放地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指定购买点、潍坊烟花爆竹许可证申请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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