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导语 2021年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将于10月11日开始,申请受理单位为申请人户口所辖街道办事处,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昌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攻略如下:
一、申请受理单位及报名时间
申请受理单位为申请人户口所辖街道办事处,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家庭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2日,超出申请时间将不再受理。
二、房屋座落
如家花园小区位于309国道以南、昌明街以北、青年路以东、中庭景苑小区以西。
三、报名范围
南至宝通街,北至石家庄路(高速路口),东至比德文路,西至青年路。
四、申请条件
1、城镇居民家庭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线;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
2、新就业人员
具有昌乐县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且未婚;上年度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线;无私有住房;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3、外来务工人员
上年度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线;无私有住房;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
符合上述规定的外来务工单身人员也可申请实物配租。
4、异地调动干部
因组织需要异地调动,并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新任职地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暂时未安置干部周转房的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5、高层次引进人才
高层次引进人才在我县无私有住房,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证明和无房证明即可享受实物保障待遇,不再受其他条件限制。
五、提报材料
1、昌乐县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承诺书。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1)劳动(聘用)合同。
(2)所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
(3)社会保险证明。
(4)非昌乐县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
异地调动干部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异地调动情况证明。
六、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保障标准如下:
60平方米以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异地调动干部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70%的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收租金。
七、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昌乐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房管科 咨询电话:6270518
昌乐县民政局低保科 咨询电话:6235201
昌乐县宝都街办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3022788309
昌乐县宝城街办村镇办公室 咨询电话:6856575
昌乐县朱刘街办城镇建设办公室 咨询电话:6711203
昌乐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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