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公积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导语 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仅限被批准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详见正文。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一、提取条件
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仅限被批准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示:职工及其配偶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办理该类型提取业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建造、翻建住房支出。建造、翻建一次和一年内多次建造、翻建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材料
1.县级以上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批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被批准翻建自住住房审批材料,
3.建造、翻建费用的发票
4.本人身份证。提示: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5.本人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
配偶提取的另需
(1)购房人和本人身份证
(2)结婚证或户口簿
联系电话:0536-12329 053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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