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和本地一样吗?
导语 2022年潍坊市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报销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民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首先自付比例不同,详见正文。
异地就医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及省内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
(一)如果您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持卡(码)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医保待遇与在参保地就医相同,不降低报销比例。
(二)如果您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要求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急诊证明等材料。降低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由原来各市规定的不超过40%,统一调减为不超过10%;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跨省就医首先自付比例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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