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诸城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切实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困难,根据诸政办字【2017】56号和诸建字【2019】56号文,为便于居民家庭更好地了解政策,熟悉申请办理程序,现将适用于本年度的有关政策作以下解释说明。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住房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发放租房补贴,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自行承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先租后补。
二、住房保障范围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保障家庭具备的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11元;
3、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4、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
2、人均年收入低于201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11元;
3、在当地无自有住房;
4、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5、毕业5年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2、人均年收入低于201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11元;
3、在当地无自有住房;
4、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5、在诸城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城镇户籍范围是指诸城市政区域范围内的非农户口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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