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单
导语 潍坊市编制了《潍坊市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单》,具体的清单内容有哪些呢?跟着潍坊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序号 |
事项名称 |
使用单位 |
用 途 |
备 注 |
1 |
监护关系证明 |
相关部门 |
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担任监护人的,当事人住所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证明,证明监护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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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户口人员证明 |
公安部门 |
因婚嫁等原因流入我省的无户口人员进行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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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独生子女死亡、孤儿父母死亡) |
公安部门、人社部门、卫计部门、民政部门 |
1.户籍销户;
5.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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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划生育证明 |
卫计部门 |
1.育龄夫妇统计管理; 2.计生关系跨省迁移;
3.户口迁移;
6.病残儿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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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居住证明 |
公安部门 |
证明居民在社区居住或办理居住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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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扶养人的经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
公证处 |
申请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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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婚姻状况证明 |
民政部门 |
1.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依据相应证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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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收养人相关情况证明(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 |
民政部门 |
收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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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送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
民政部门 |
送养人证明无能力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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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
民政部门 |
收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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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
民政部门 |
收养登记(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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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符合社会救助资格证明 |
民政部门 |
申请社会救助(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城乡低保、五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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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审类证明 |
各级党政机构 |
居民入党、入团、入伍、公务员录用、机要干部等政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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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享受高龄津贴证明审查 |
民政部门 |
1.申请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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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经济状况证明(家庭困难证明、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
司法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 |
1.申请法律援助;
4.申请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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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 |
司法部门 |
在核实居住地时,用于证明社区服刑人员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在社会调查评估时,证明家庭关系、入狱前社区表现、社会关系、危害社会、影响周边邻里生活等;在社区服务时,证明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参加社区服务,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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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
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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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同意接受迁移人户口迁入本村证明 |
公安部门 |
户口迁移,证明同意接受该迁移人户口迁入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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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受灾情况证明 |
民政部门 |
1.办理灾害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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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军人、军属优抚优待资格相关证明 |
民政部门 |
1.办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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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无工作单位证明(复员后未安置工作证明) |
民政部门 |
1.办理在乡复员军人身份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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