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办理无工作单位证明(复员后未安置工作证明)材料

导语 潍坊市村(社区)开具无工作单位证明(复员后未安置工作证明)材料内容是什么,潍坊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具体清单。

  事项名称:无工作单位证明(复员后未安置工作证明)

  使用单位:民政部门

  用 途:1.办理在乡复员军人身份认定;

  2.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3.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

  4.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身份认定。

  办理依据: 1.在乡复员军人身份认定,需提交的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复员后未安置工作的证明。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需提交的材料: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3.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需提交的材料: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办理流程,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与审核。

4.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身份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办理流程: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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