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办理无工作单位证明(复员后未安置工作证明)材料
导语 潍坊市村(社区)开具无工作单位证明(复员后未安置工作证明)材料内容是什么,潍坊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具体清单。
事项名称:无工作单位证明(复员后未安置工作证明)
使用单位:民政部门
用 途:1.办理在乡复员军人身份认定;
2.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3.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
4.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身份认定。
办理依据: 1.在乡复员军人身份认定,需提交的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复员后未安置工作的证明。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需提交的材料: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3.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需提交的材料: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办理流程,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与审核。
4.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身份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办理流程: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与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