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城镇医疗保险报销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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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600元、900元,年度当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6%、92%、90%、88%,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8%、96%、95%、94%,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2、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备注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在职
退休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200
0
96%
98%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负担部分的50%。
一级医院
400
300
0
92%
96%
二级医院
600
500
0
90%
95%
三级医院
900
800
0
88%
94%
潍坊医疗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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