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城镇医疗保险报销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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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600元、900元,年度当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6%、92%、90%、88%,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8%、96%、95%、94%,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2、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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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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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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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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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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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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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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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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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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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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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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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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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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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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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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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负担部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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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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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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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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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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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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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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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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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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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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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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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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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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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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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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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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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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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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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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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疗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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